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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7 18:33:54 发布4782 浏览0 回复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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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2019年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

积分入学实施细则问答

 

1为什么要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积分入学管理

答:按照积分排名高低有序入学,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

 

2通过积分初审之后的新市民子女是否都能就读我市公办学校?

答:不是的。根据积分高低排名及所申报学校可供学位数而定。各区镇公办学校教育资源存在一定差异,不同区镇可供学位数不尽相同。

 

3.哪几类新市民子女需要参加积分入学

答:(1)尚未取得昆山户籍的新市民家庭,满足一定条件后,可申报当年度积分入学;(2)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入读我市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的,如该适龄儿童户籍未迁入我市,仍需参加当年度积分入学。

 

4.新市民子女申报积分入学的条件是什么?

答: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2019年4月19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

1)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

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1)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2018年4月19日前)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018年4月19日前)且仍在经营。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

 

5.积分学段有无年龄、年级限制?

答:小学一年级,入读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3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过小学教育的儿童(以未获得全国学籍号为准)。初中一年级,为应届小学毕业生(未取得初中学籍)。

 

6.五四学制(如上海、山东、黑龙江等地)的学生如何申请积分入学?

答:在读完初中预备班后,可以申请昆山初中起始年级的积分入学。

 

7.超龄儿童能否在网上申请积分入学?

答:不能,网上申请必须是适龄儿童。

超龄儿童如需申请积分入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当年度县级教育部门批准的延缓入学申请;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事证明、病历、缴费收据;

3)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

并将以上材料提交至区镇积分入学窗口,现场进行申请。

 

8.积分入学有哪些指标内容?计分分值如何?

答: 新市民积分包括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先进典型、遵纪守法等五项指标,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

积分指标

计  分  方  法

房产年限

拥有住宅房产权证得40分,满1年得1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最高不超过50分。

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得5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20分。

取得三、四级职业资格证得5分,取得一、二级职业资格证得20分。

文化程度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及以上分别得5分、8分、20分、30分。

参保年限

在昆缴纳的社会保险,由入学当年度往前推3年,期间每个险种满1年得4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超过3年的,每个险种满1年得2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

先进典型

各级人民政府表彰)

先进典型一:父母在昆工作、生活期间获评“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加20分;获评“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江苏省见义勇为模范”“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加12分;获评“苏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加8分;获评“昆山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加5分。

先进典型二:父母在昆工作、生活期间获评“全国劳动模范”加20分;获评“江苏省劳动模范”加12分;获评“苏州市劳动模范”加8分;获评“昆山市劳动模范”加5分;

先进典型三:父母在昆工作、生活期间获评“全国道德模范”加20分;获评“江苏省道德模范”“中国好人”加12分;获评“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十佳新人”“江苏好人”加8分;获评“昆山市道德模范”“苏州好人”加5分;获评“昆山好人”加2分。

遵纪守法

近五年内,夫妻双方均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加20分。

 

9.积分入学有哪些重要的时间节点?

时间

事项

3月20日前

公布当年度准入学校和施教区

3月20日至4月1917:00

积分入学申请人网上申请和窗口初审(积分生第一次填报志愿

5月31日前

各部门完成积分对象的计分

6月1日至6月20

申请人查分及信息变更

7月10日前

公布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

7月19日前

公布各区镇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及各学校剩余可供学位数

7月20日至7月22日

积分生第二次填报志愿

7月26日前

公布各学段积分入学对象准入名单

8月7日前

发放相应学段准入卡

8月15日前

完成积分对象现场材料核对并发放中小学录取通知书工作

注:(1)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昆山网(www.ks.gov.cn)上公布;(2)窗口初审至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

 

10.取得房产证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 4月19日前已取得住宅类房产证的,按《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赋分。      

4月19日前尚未取得住宅类房产证的,如在5月31日之前取得住宅类房产证,可以纳入积分,共40分。5月31日至6月6日,各区镇积分入学办理窗口受理住宅类房产证的积分登记及学区变更。

 

11.昆山市荣誉市民、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外籍人员、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如何界定?由谁审核?

答:昆山市荣誉市民由市商务局审核;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当年现役转业干部由市人武部审核;在昆工作或居住的外籍专家由市人社局审核;在昆工作或居住的港澳台侨人员分别由市侨办、台办审核;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市人才办审核;产业人才和优秀高技能人才由市人社局审核;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由各区镇审核。监护人所提供的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12.居住证如何申领?

答:符合《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居住证申领范围的流动人口,到居住地公安警务室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时,必须提交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提交的居住证明分以下五种情况: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申领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13.居住证如何变更和签注?

答: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公安警务室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警务室办理签注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14.如何认定“公安部门居住证管理系统登记信息连续满一年的”?

答: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连续1年内有居住登记,且无中断记录。

 

15如何认定“夫妻双方均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

答:以夫妻双方是否在全国公安机关违法犯罪库中查询到违法犯罪记录为准。

 

16.文化程度如何认定?

答:提供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含全日制统招、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学历。审核时以教育部学信网、学位网查验为准。系统报名时须上传相应的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7.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是如何计分?

答: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上传资料分别进行计分,系统会自动在这三项分值中取最高一项计分。

 

18.社保计分如何计算?

时间段

总月数

满分

计分办法(五险)

2009.04-2016.03

84个月

70分

每个险种满一年得2分,不足一年按月计算

2016.04-2019.03

36个月

60分

每个险种满一年得4分,不足一年按月计算

合计

120个月

130分


1、20094月1日—20193月31日期间一直在昆缴纳的社保按社保计分方法计分。

2、20094月1日起在昆山缴纳社会保险后异地转出,于2019年4月19日前再次转回昆山的,期间转出转入的在昆缴纳的社保可按社保计分方法进行计分。

3、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后未于20194月19日前转回的,原缴纳的社保不计积分。

4、20094月1日后、201012月31日前办理社保退保手续的,原缴纳社会保险不计积分。

 

19.为何要新增“先进典型”计分项如何认定?

答:为弘扬社会正能量,在充分听取部门、群众等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2019年我市积分入学新增“先进典型”计分项。按照见义勇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三类先进典型,分别由相关部门予以认定赋分。

 

20.如何进行网上申报流程?

答:登录中国昆山网(www.ks.gov.cn),点击“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窗口,按《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分区镇、分学段进入系统,准确填写拟入读学校以及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每个新市民子女只能申报一所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所填报信息的有效日期以当年度申报截止日4月19日为止。

 

21.新市民积分入学至何地进行材料初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窗口初步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户籍相关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或离婚证)。

2)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可不提供居住证)。

3)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房屋产权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须提供父母与孩子的无房证明,有规范的合同,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住宅类房产证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法人登记证(20184月19日前),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84月19日前)且仍在经营。

5)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及证书或职业资格证或学历证书。

6)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22.积分入学哪类人群需要二次填报志愿,如何操作?

答:达到各区镇积分录取最低分数线,但因所申请学校学位有限不能就读该学校的积分申请人,须于7月20日至22日登录招生系统,根据区镇公布的其他公办学校余可供学位数第二次填报志愿,由系统根据家长志愿自动录取,区镇不再统筹协调。当年度各学段积分入学名单,于7月26日前统一在中国昆山网上公布。

 

23.新市民在申请积分中有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4.积分入学各职能部门地址、咨询电话是多少?

区镇

地址

咨询电话

昆山开发区

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1楼大厅(长江中路428号)

55216841

昆山高新区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北门路757号)

57555764

花桥经济开发区

花桥经济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绿地大道721号)

57691137(教育科)
57698729(窗口开放时段)

张浦镇

张浦镇文化之塔一楼(新吴街1100号)

36697091(教育科)
36697090(窗口开放时段)

周市镇

原周市镇党校(周市镇尉州路33号)

50326909((窗口开放时段)
57621718(教育科)

陆家镇

陆家镇便民服务中心(陆家镇孔巷路1号)

36692711(文卫办)
57281675(窗口开放时段)

巴城镇

巴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古城路4299号)

57656898(窗口开放时段)
57653398(文教办)

千灯镇

千灯镇行政服务中心(汉昆路9号)

57473911(文教办)
36873790(窗口开放时段)

淀山湖镇

淀山湖中学旁(上洪路党校内)

36837252(窗口开放时段)
57489786(文教办)

周庄镇

周庄镇便民服务中心(周庄镇全旺路88号)

57214591(窗口电话)
57211607(文卫办)

锦溪镇

锦溪镇行政服务中心(锦溪镇佳苑路26号)

57220916(窗口)
57230613(文教办)

昆山市积分入学办公室

昆山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东新街6号)

36906138(教育部门)

50178796(房地产登记部门)

12333(社保)
5017876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6906197(公安部门)
57711268(公安部门)

昆山市总工会生产部(西街11号)

57532620(总工会)

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前进东路1288号)

57709882(见义勇为办公室)

昆山市机关大楼内

55213330(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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