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昆山积分入学来了,有何变化?如何填报?看这条就够了


我市2019年积分入学的对象是新市民子女。具体认定标准是指夫妻(含**法定监护人)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1)2019年4月19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我市2019年积分入学计分项目包括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先进典型、遵纪守法等五项指标,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只能选择满足积分条件的夫妻一方计分,不交错或重复计分。


我市2019年积分入学网上申请和窗口初审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19日17:00。5月31日前,各部门完成积分对象的计分。7月10日前,公布各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7月19日前,公布各区镇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及各学校剩余可供学位数。7月26日前,公布各学段积分入学对象准入名单。


增加“先进典型”计分项。设定见义勇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等3类先进典型,分别由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文明办认定后给予加分,进一步弘扬**正能量。删除“计划生育”计分项。
依据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19年部分招生政策的通知》规定,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小班、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我市。即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如其子女户籍未迁入我市,在满足相应条件后,仍需参加2019年我市积分入学。
新增“二次志愿填报”流程。对于积分达到区镇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所填报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家长须于7月20日至22日登录招生系统,根据区镇公布的剩余可供学位(公办学位)第二次填报志愿,由系统根据家长志愿自动录取,区镇不再统筹协调。




(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积分入学各职能部门地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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